8月3日晚间,金科股份(000656.SZ)披露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公司认为双方均没有解除一致行动人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在双方是否解除一致行动人方面,金科股份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于2021年7月4日收到《限期发布函》,鉴于该函件认为黄红云单方面违约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并未明确表示发函人是否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意见,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明确披露内容,公司收到《限期发布函》后立即向黄红云发函核实了解情况。黄红云在2021年7月8日向公司回函,回函内容如下:“我与陶虹遐女士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后,于2017年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我本人并没有与陶虹遐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我充分尊重陶虹遐女士的意见”。
陶虹遐于2021年7月16日向金科股份回函表示:公司解除相关人员职务“是黄红云先生欲单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行为体现,请张强先生向黄红云先生核实了解,该行为及行为意识是否与其主观意愿相一致,如一致则应在限期内发布公告以明示黄红云先生主动单方提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而黄红云向公司回函重申了其在2021年7月8日回函中的意见。
金科股份在7月14日收到陶虹遐与黄红云于2017年4月22日签署的《补充协议》(针对《离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约定:陶虹遐同意成为黄红云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与黄红云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为3年,自签署协议之日起算。在没有其他证据文件的情况下,仅根据《限期发布函》及其回函、《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及《告知函》等相关内容,金科股份认为陶虹遐与黄红云均没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此外,黄红云与陶虹遐及虹淘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比例。
金科股份在回复函中同时表示,若黄红云与陶虹遐及虹淘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后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20.54%的股份比例,并获得广东弘敏6%的表决权委托。广东弘敏系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星家具集团及其控制的广东弘敏合计持有公司589558968股,持股比例为11.04%。
若黄红云与陶虹遐及虹淘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黄红云将会和广东弘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而因为广东弘敏持股权达到11.04%,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超过30%。
但金科股份表示,截至回复函披露日,黄红云与陶虹遐均没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旧是持股29.99%,未达到《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未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发稿时,金科股份报4.3元/股,涨幅0.47%。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