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上半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1-07-29 17:43

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果,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北京市对今年上半年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今年上半年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能,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执法职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固定源方面,全市共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4486.6万元,实施五类重大案件282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68起,停限产1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犯罪5起。移动源方面,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人工检查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6091辆次,处罚297.02万元;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963台次,处罚970.5万元;处罚检测场13起164.6万元。

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今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北京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的北京双东宏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发现该公司有三台非道路机械排放烟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处八万元罚款。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北京市采取了提前实施排放标准、开展编码登记、划定禁止使用区域等多种措施。7月5日,北京市政府最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机械种类。该《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今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擅自停用污水处理站,利用私自架设的塑料管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经任何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属于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去年10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对延庆镇某废品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704块(净重12.86吨),但其并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今年1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李某处罚款一百二十五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延庆公安分局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

去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文/记者 陈航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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