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隐私权纠纷案件共1678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28 10:17
7月2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说,从民事审判工作来看,自《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隐私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
数据显示,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人格权纠纷案件共1144628件。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隐私权纠纷案件共1678件。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予以规定。
杨万明说,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系列新类型典型案例,不断探索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规则。
“如庞某诉东方航空公司、趣拿信息技术公司隐私权纠纷案,孙某某诉百度公司人格权纠纷案,等等。”
他说,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正,新增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民法典施行以来,截止到6月30日,各级人民法院正式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立案的一审案件192件,审结103件。
“人脸识别第一案”也于今年4月9日二审宣判,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随着民法典贯彻实施的不断深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通过司法裁判筑起保卫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坚强司法屏障。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孟亚旭 实习生 马嘉梁
编辑/张丽
校对/吴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