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车祸撞死了人,哥哥赔偿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1-07-26 09:20

“你好,我今天带钱来了,为我兄弟交赔偿款。”一名群众在南部县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窗口说。经询问得知,此人是来替被执行人赖某甲履行赔偿义务的。

2019年4月,赖某甲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赖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赖某某受伤住院并在出院后1个月死亡。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2020年7月,案件经南部县法院审理,判令赖某甲向赖某某近亲属赖某乙、赖某丙、赖某丁、杨某碧赔偿3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赖某甲未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赖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所在村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赖某甲年过四十依然单身,一直与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平时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赖某甲表示自己实在无力履行赔偿义务。

考虑到赖某甲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当地村委会及赖某甲的家中,针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解。赖某甲的哥哥亲眼见到了本案执行难度,被法官的“执着”深深打动,本着诚信原则,将自己打工的积蓄和在亲朋好友那里借的钱带到法院来,替赖某甲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被赖某甲哥哥感动,考虑到赖某甲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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