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老板收500余万购车款不交车获刑3年即将出狱,受害者称判罚偏轻申请再审已立案
上游新闻 2021-07-23 09:00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涂某萍、权某、潘某勤,收到了来自江西省宜春市中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决定对胡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一案立案审查。

涂某萍、权某、潘某勤均为胡强涉嫌犯非法吸收存款罪一案的受害人。涂某萍之父涂先生和该案另一名受害人汤伟,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江西43人500余万元购车款无法追偿,当事人被指案发后离婚转移财产》显示,2017年10月6日至2017年11月28日,江西奉新博越车行与43名购车客户签订汽车代购合同,承诺40至45天交车,并收取购车款共计607.68万元。然而合同到期,购车客户却提不到车。

2019年12月31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江西奉新县法院判处奉新博越车行法定代表人胡强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后,奉新县检察院以胡强还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提起抗诉。奉新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强明知江西奉新博越已没有履约能力,自己亦履约困难的情况下,仍与43名受害人签订汽车代购合同,收取购车款607.68万元(其中,2017年11月10日之后,胡强收取被害人123.16万元的购车款均未转至江西博越)。被告人胡强除具备非法占有故意外,还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案发后,被告人胡强及时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将房产、宝马轿车、市价100余万元的跑车及现金等转给家人及亲属,以逃避民事责任。

不过,奉新县检察院这一抗诉申请被宜春市检察院以“抗诉不当”为由撤回。

汤伟等人介绍,目前,车主们的损失仅获得退赔款80.8万元,人均退赔15%后再无下文。受害车主还发现一些蹊跷:案发前,胡强曾向负责侦办案件的奉新县公安局篮球队赞助了3000元,此事已由纪检部门进行了查处;在法院判决中,将曾犯交通肇事罪的胡强认定为无犯罪前科。

不服判决的受害车主们开启了申诉之路。今年4月,汤伟等5名受害人向奉新县法院申诉,希望启动再审。

受害者们提出的再审申请理由,包括一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有前科认定为无前科、一审认定胡强构成自首、主动退赃款与事实不符、办案民警违法办案等。

“我们认为,胡强案存在重罪轻判、以罚代刑、数罪判一罪的不公正的情形。”汤伟说,他为追回30多万元购车款,已奔波3年有余。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罪犯胡强将于下个月服刑期满出狱。

“这可能是这个案子最后的机会了,希望法院能客观公正审查,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汤伟说。

“案子太多了,(该案是否启动再审)还在核查,肯定会给一个答复。”7月22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宜春市中院立案二庭,工作人员如是回复。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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