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阿里法拍平台依法拍卖167条丝巾,竞拍周期只有一天,大部分都是HERMES品牌,其中有正品也与仿品,也有大量无法鉴定真假的。拍卖清单显示,这些丝巾只是冰山一角。相关案件的拍品共有丝巾1374条,估价总额高达122.86万元,涉及的品牌除了HERMES,还有DIOR、GUCCI、CELINE、Salvatore Ferragamo、VALENTLNO等。这些丝巾的原主人潘某曾是交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裁判文书显示,这批大牌丝巾背后是一起涉案2000万元的银行大案。
豪掷两百多万购置上千条大牌丝巾只为收藏
据拍品清单信息初步统计,这批丝巾共有1374条,涉及HERMES,还有DIOR、GUCCI、CELINE、Salvatore Ferragamo、VALENTLNO等十余个国际知名奢侈品牌,但只有部分品牌的丝巾有鉴定报告。
具体来说,HERMES丝巾有156条,其中8条为仿品丝巾,评估价格在250元;117条为无法鉴定真伪的90*90厘米丝巾,评估价格为700元;其余31条为正品丝巾,长宽均为90厘米、70厘米或40厘米,还有一条正品丝巾为135*130厘米,评估价格分别为1600元、1500元、700元及5500元。
除爱马仕之外,该批拍品还有96条有品质鉴定报告的GUCCI丝巾,评估价格均在3000元;163条有品质鉴定报告的Salvatore Ferragamo丝巾,不分大小,每条评估价为2500元;89条有鉴定报告的Dior丝巾,虽然大小不等,但每条评估价格均为2000元;此外,还有无品质鉴定证明的CELINE、VALENTLNO、YSL等品牌的丝巾,评估价格均只有250元或300元。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90厘米见方的爱马仕丝巾售价多在3750元—5150元之间,1600元的评估价格连对折都不到。因此,潘某为丝巾花的钱应比评估价格高出很多。
潘某买这么多丝巾有啥用?他到底为这些女士丝巾花了多少钱?法院判决书揭开了谜底。原来潘某曾多次在韩某开设的网店购买各类丝巾用于收藏,价款达二百多万元。
金银珠宝也是“心头好”
根据拍卖相关信息,潘某的兴趣绝不限于女士丝巾,拍品中还有大量名牌衣物皮包、贵重瓷器、大牌珠宝首饰、玉器、金银纪念币、纪念钞、黄金制品等,评估总额高达336.48万元。除了丝巾,黄金也是潘某斥巨资收藏的重点。
拍品中标明“三亚贵金属”的类别里,有10个故宫五德金碗(60克),每个估价2.7万;有4个重量不等的北京工美的手工花丝手镯(22K金珍珠手镯),最便宜的一个估价就达7.5万元,最贵的那个值14万余元。这个分类的拍品估价总额达到112万余元。
此外,各种大牌珠宝首饰也是潘某的“心头好”。拍品清单里既有施华洛世奇的项链,也有ARTE的银饰,既有周大福的金饰也有动辄数万元的TASAKI珍珠项链,估价总额达47万余元。
银行市场推广经理侵占公款2000多万 炒股亏了600多万
拥有这么多大牌丝巾和金银珠宝的潘某究竟是何来头?他哪来那么多钱疯狂进行奢侈消费?
2019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潘某职务侵占罪的判决书。
判决书披露,潘某,男,今年34岁。2012年10月,年仅25岁的他开始担任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负责特许商品(贵金属产品)销售业务的管理。
根据判决书,潘某为侵占公款动了不少脑筋,采取了多种手法。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潘某将黄金珠宝公司给交行海南分行的10公斤沃德金条垫货,采取不入库的方式据为己有,并且先后6次让黄金珠宝公司进行回购,循环套取回购款用于炒股和消费。
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潘某开始通过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从后台调低贵金属的产品价格,虚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并以另外两人与自己的名义在交行海南分行海口营业部先后15次以超低价向黄金珠宝公司等四家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856件,总计购买价格198.7万元,而交行订货的实际支付款项为1628.9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潘某仅向两家公司发出15次同等金额订购沃德金条订单,在收到沃德金条后,潘某德再让该两公司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
经统计,潘某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
为了填平交行海南分行的财务亏空,潘某先低价贱卖,然后又通过高价贵买反向操作的方式归还侵占款项。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之间,潘某用相似的方式,从后台调高贵金属产品价格,以另外四人与自己的名义在交行海南分行海口营业部先后8次以超高价购买贵金属产品21件,总计购买价格1685.61万元,而交行订货实际支付款项为4.04万元。
2017年12月18日、19日,潘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5笔向中钞公司等三家公司采购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指令交行三亚分行付款购买价值221.17万元的贵金属产品22件。而在实际操作中,潘某则向中钞公司发出订购70公斤沃德金条的订单,收到沃德金条后再让中钞公司回购,并将回购款项转入其控制银行账户,用于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营业部高价贵买反向操作。
为掩盖犯罪事实,潘某德向三亚分行寄送一批与虚构订单上类似的贵金属产品,但与订单描述货不对版,且价值悬殊。经鉴定,交行三亚分行实际支付款金额221.17万元,实际收到的贵金属产品价值仅为112.3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德实际侵占款项共计高达2099.35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将扣押在案的赃款97.99万元退还至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并将扣押在案的潘某利用赃款购买的物品折价后退赔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判决书同时指出,潘某调换订单、实物得逞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三亚分行的管理漏洞有关,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共谋、协助、配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