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慧强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北京日报 2021-07-20 11:14

2021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焦慧强贪污、受贿一案,对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慧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焦慧强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周超

相关阅读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超1102万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9-25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09-25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09-2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党委书记顾晓园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京法网事 2024-03-29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山东高法 2024-03-18
死缓!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 2023-09-26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09-05
沈德咏受贿案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08-0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