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道鲜美还能治病?将养殖鲟鱼“包装”成中华鲟 成都一火锅鱼店被罚
封面新闻 2021-07-16 18:20

“无刺、鲜嫩劲道、软骨抗癌因子是鲨鱼的20倍”、“清热解毒”、“利尿消肿”……菜单上,一道“中华鲟”的菜品被商家当作了“卖点”。直到执法人员找上门,商家才意识到,自己违法了。

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品经营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二路上的某火锅鱼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菜单菜名“中华鲟”后有“无刺、鲜嫩劲道、软骨抗癌因子是鲨鱼的20倍”,其它菜名后有“清热解毒”、“利尿消肿”等医疗术语。

中华鲟是国家保护的野生水生动物,而且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大背景下,是禁捕的;“清热解毒”、“利尿消肿”,是医疗术语,在食品广告中,这是不允许的。

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外卖平台上,该店发布了带有“中华鲟”相关内容的菜单以及有“单人河鲜自助”的字眼。经过立案调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经济类鲟鱼,外卖平台资料中出现的“河鲜”也是经济类养殖鱼。

菜单上的内容,是否可以看作是广告宣传呢?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了定性上的争议。在经过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监督支队、公平交易支队和食品经营支队有关人员开会讨论,最终认定了,该店通过网上平台及实体店宣传菜单等特定媒介,向不特定社会大众发布有功能性表述、不同于一般菜单的特殊菜单,是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此外,店内菜单和外卖平台资料中的菜单菜名“中华鲟”后有医疗术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食品行为。

由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食品和虚假广告宣传食品两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并给予324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9月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成都市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今年更是在‘春雷行动2021’和正在开展的‘铁拳行动’中,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任何涉及食用长江野生鱼鲜的聚餐活动,坚决不购买、不收受长江野生鱼鲜,当好“长江禁捕”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发现市场、网络平台上有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长江流域及成都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以及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15和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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