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放垃圾 居民自愿参加社区活动可免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09 15:52

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已经一年多。《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听从劝阻的个人,先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罚款。但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则可以免于行政处罚。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特别制定《关于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了社区服务活动的形式,参加活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参与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实记录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意思表示以及参加活动的情况。当事人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或不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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