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了,再收不回地,我们都没吃的了。法院的反应速度真快,夏耕秋收,现在土地收回来了,我们还能种一茬玉米。”北京通州区漷县镇梁家务村的村民赵大爷说道。
6月20日下午,为争农时助农耕,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汉东周末再次带领执行局50余名干警赶赴京津冀交界村梁家务村,腾清最后一批210余亩耕地上的树木,将平整完毕的土地交付到60余名迫切耕种的村民手中。至此,83起耕地腾退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6月20日,在梁家务村的一大片土地上,旋耕机在不停地来回翻地,将土地翻至可以直接耕种。与此同时,通州法院法官和70余名村民齐聚在村委会,将最后这一批21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交付回村民手中。
据了解,2018年,被执行人张某宏、孙某斌、李某斌、孙某明四人与漷县镇梁家务村70余名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每亩每年2000元左右的价格,租用了260余亩耕地。按照合同约定,张某宏、孙某斌等人承租的260余亩耕地只能用于特色农业、苗木、花卉种植。虽然,在承租耕地伊始,张某宏、孙某斌等人在承租地上种植了白皮树、海棠等树苗,但是他们并未对种植的树苗及耕地进行管理。由于长期无人打理,涉案的耕地上长满荒草,树苗被淹没在杂草中。张某宏、孙某斌等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大量耕地资源浪费。
2020年,漷县镇梁家务村李某富、李某志、田某芹等70余名村民陆续将张某宏、孙某斌、李某斌、孙某明四人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并判决张某宏、孙某斌、李某斌、孙某明四人将涉案的260余亩耕地腾退清交付给村民们。但是张某宏、孙某斌、李某斌、孙某明四人并未依法履行土地腾退义务。
“今年5月10日,我们20多个村民一起坐了3个小时公交车去了通州法院,想找法官申请强制执行。但那次我们也没找代理人,跟法官也说不清楚,法官就让我们先回去了。后来5月13日,法官就直接来我们村里了,我们在村里就把执行立案手续办了。”作为申请执行人之一的李大爷告诉记者,当天,法官就给40余名村民,办理了47件执行案件立案工作。经后续工作,共涉及70余名村民,涉及强制执行案件共计83件。
“土地的腾退有特殊性,需要赶农时,否则一年的农业种植都会受到影响。”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涛表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尽快让村民拿回自己的耕地,减少损失尽早耕种农作物,通州法院精准对接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定承办人、联系被执行人、赶赴漷县镇梁家务村执行现场督促执行,并始终秉持便民利民原则,做到现场执行、现场交付、现场签字确认,力争快速、高效办结该批耕地腾退案件。
6月1日,法院依法将第一批腾清的50余亩耕地交付给14名村民,涉及执行案件14件,平均用时15天。“那时候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腾退耕地,我们半个月跑了10多趟,现场监督执行。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和村民沟通,也给村民吃下一颗定心丸。”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金绍育表示,其他土地也在陆陆续续腾退。“这个土地之前种的有树苗,还有的长满了杂草,有的土地荒废了。我们要求这个土地交付给村民的时候,是达到可以耕种的标准的,所以我们要求他先除树、除草,然后拔树根。像今天就已经是最后一步了,就是翻地,翻地后这个土质就很松软,可以直接进行种植了。”同时,金绍育告诉记者在与村民沟通中了解到,不少前期已经腾退完毕拿到土地的村民,早已在地里种上玉米了,今年就能有所收获。
截至6月20日下午,漷县镇梁家务村剩余69件执行案件涉案耕地面积210余亩也已全部腾退完毕。至此,漷县镇梁家务村涉及耕地腾退的83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实习生 尹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