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深夜闯入文保单位内抢走文物 山西高禖庙四件文物被抢案数名被告人已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18 15:36

2011年,山西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高禖庙内的四块柱础石被人抢走。他们用胶带将看护人缠住,然后四块柱础石装上车运走,并拉走出售。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他们所抢的文物也全部追回。6月1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3月终审对该案的两名被告人终审判刑。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件柱础石深夜被抢

高禖庙位于山西省河津市,占地面积达一万平方米。碑文记载,宋、元、明、清历代皆修葺扩建过,但是具体建于何时无从考证。2004年6月12日高禖庙被评定为山西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原判认定,廉某(另案处理)发现高禖庙内有柱础石,欲偷该柱础石,带领被告人卫某、石某(已判)分别提前踩点,并安排该二人偷柱础石。2011年1月4日凌晨,卫某、石某分别纠集高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赵某(已判)、梁某等人,并准备作案工具及车辆来到高禖庙实施盗窃,所有人员进入高禖庙院内作案时被庙内看护人员发现,他们用胶带将看护人双手从背后缠住,石某、卫某安排赵某、梁某在东厢房看管看护人员,等院内的人将四块柱础石装上车后,卫某将看护人反锁在屋内,从河津市返回襄汾县,柱础石被卸在卫某家中。

次日,廉某带领买家将四块柱础石拉走,给了卫某15万元。后卫某分给胡某、高某10万元,分给石某、赵某及梁某3万元,卫某分得赃款8000元,梁某分得款800元。

当时的看护人员说,事发当晚,他在门卫室睡觉,同事叫醒他说外面有人,他就穿上衣服,拿上手电筒,刚开门,五六个男子把他围住。他们把他推进房间里,用透明胶带把他胳膊捆住,把同事的手捆住,然后剩下两个人看管他们。之后他听见外面有大车发动着的声音。早上7点多,他从窗户上跳出去联系了我们庙管委会主任,发现四个柱雕石被偷,这四个柱雕石每个形态各异,都是清代的。

警方不懈追索 文物全部追回

案发之时,由于没有监控设施,加之破案手段落后,案件一直悬而未破。但是多年来,警方从未放弃,每年在积案侦破中都会对此案详细会商,分析研判。2018年6月,民警利用新技术手段在现场痕迹提取比对中发现并抓获作案嫌疑人赵某,同时依托大数据展开抄底研判后很快锁定其余6名嫌疑人踪迹。民警先后辗转湖南、山东、北京多地,风餐露宿,几经周折,成功抓获这6名嫌疑人。随着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和所抢文物全部追回,高禖庙文物抢劫案宣告破获。

今年1月,警方举行了高禖庙文物抢劫案涉案文物发还仪式,将被抢的文物发还给高禖庙。

犯抢劫罪 一主犯终审被判12年半

一审法院认为,卫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个柱础石,并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处卫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后卫某上诉称,其在侦查阶段供述廉某将本案中的柱础石卖给了王某,柱础石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梁某则称,案件部分事实不清,一审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经查,卫某纠集、伙同梁某、赵某等人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发现了被害人,其不仅没有终止盗窃和阻止同案犯对被害人的暴力行为,反而继续伙同他人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看管后接着盗窃,窃取柱础石后仍反锁房门限制被害人自由,卫某的盗窃行为随其同案犯对被害人的暴力行为转化成抢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卫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文物柱础石被卖给王某。河津市公安局根据该线索查找到王某并从扣押到涉案四块柱础石,现文物已追回并发还。卫某供述文物去向的情况属实。经山西博物院鉴定四件柱础石为两组三级文物。

法院认为,卫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个柱础石,并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卫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追回文物,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梁某的侵害对象为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梁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梁某的判决;卫某犯抢劫罪,改判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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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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