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北京小客车摇号指标,骗取被害人2万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6月16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因诈骗罪判处男子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以罚金1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2019年,杨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可以办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信息后,便向他人声称,自己也可以办。
2019年11月30日,当杜某就此事询问杨某时,杨某便告知杜某自己认识车管所的人,可以通过修改小客车指标底档的方式帮其办理北京小客车的号牌。同时,杨某承诺两个月内就能办下来,需要先付定金2万元,事成之后再付尾款10万元。
“我之前也没办过,这次为了让他相信,还和杜某见面,签了一份内容大概是可为其代办小客车指标的协议,后来还从网上找了办理成功案例的截图。”杨某表示,自己当时所有说辞和做法,都是网上学来的。
收到2万元后,杨某也曾尝试联系朋友圈里其他发广告的人,但感觉对方也不靠谱,便一直也没有帮杜某去办。收到的2万元钱,也被杨某用作个人消费。
到了2020年5、6月份,杜某见迟迟没有音讯,便询问杨某办理进度,被杨某以“由于疫情车管所办理进度慢”的说辞推脱。杜某感觉杨某不太靠谱后,发信息要求杨某退款,却反被杨某拉黑。
随后,杜某于2020年11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警。
杨某于2021年3月3日被民警查获到案,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愿接受认罪认罚。杨某的亲友于2021年5月8日代杨某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2万元,但杜某对杨某的行为表示不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累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杨志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庭审中,杨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西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杨志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亲友已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因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实习生 葛佳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