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一场信札古籍文献专场拍卖将在广东省开启。人们发现,拍卖品中,西南名儒林思进和友朋往来的书札与四川省图书馆2004年失窃馆藏文物高度相似。有关部门立即介入,拍品被撤拍。
2021年1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处副处长陈刚带着几位同事敲开了四川省德阳市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陈某军的家门。
面对民警,这位在德阳小有名气的艺术家时而闭目,时而沉思,似乎知晓来意的他,言语间极力在回避着什么。
当民警打开客厅角落的保险柜,署名“刘得成”的拍卖单据及“刘某”的身份证赫然入目,陈某军终于低下了头。
光环背后,隐藏着怎样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他又在极力回避着什么?随着案件抽丝剥茧,深埋16年的真相一步步清晰起来。
16年里的双面人生
陈某军,四川省音乐家协会会员,德阳市作家、书法家、摄影家等协会会员,作品获得了不少地方奖项,还开设了少儿音乐培训机构。
大概没有人会把16年前震惊四川文物界的省图书馆古籍库房藏品被盗案与眼前这位顶着多个头衔的人联系在一起。然而,公安机关对案件线索的调查都指向了化名“刘某”的他。
时光倒回16年前。
2004年12月13日,成都市公安机关接四川省图书馆工作人员报案称,该馆古籍库房藏品被盗。
民警发现库房铁锁被破坏,现场未能提取到有效的痕迹物证。案件多年没有进展,案发时负责川图古籍保管工作的老主任抱憾离世。
2020年9月,广东省某拍卖公司拟拍卖的几件近现代名人墨迹,高度疑似来自被从川图盗走的《鱼雁集》。
文学家、教育家林思进曾于1912年至1918年担任川图首任馆长。1938年,他将与黄宾虹、张元济等师友名流来往信札、诗笺汇聚装裱,编成《鱼雁集》。
接到四川省文物局的情况通报后,四川省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公安部刑侦局立即部署将文物撤拍并暂扣,组织指挥省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赴北京、上海、广东多地调查取证。
警方发现,这些藏品均由一位名为“刘得成”的人委托拍卖。然而,进一步调查显示,“刘得成”的身份证为伪造的一代证,委托人拍卖交易使用的银行卡也是用这一身份证所办。
这些被盗藏品并非首次登上拍卖会。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警魏光华介绍,2005年,被盗的10件物品在上海由“刘得成”委托拍卖,其中5件流拍。2007年至2010年,这5件藏品又由一位名为“刘某”的人委托拍卖。
警方找到刘某,刘某表示多年前身份证就已遗失,很可能已被盗用。拍卖人所留地址是不存在的门牌号。线索中断,神秘委托人销声匿迹。
专案组走访了全国五省市50多家拍卖行、银行,最终发现,北京警方2007年侦办的一起案件与“刘得成”相关,居住在德阳的陈某军正是“刘得成”身份证的持有者。
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二处一大队副大队长唐俊介绍,陈某军到案后承认利用购买的工具将门锁破坏后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以“刘得成”身份拍卖了10件川图藏品。
被盗文物遭遇追回难
“我知道这一天早晚会到来。”看守所内,陈某军说都是因为一时贪念,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他继而颇为自得地谈起这些年在艺术上的成就与从事的公益项目,而提到16年前的案件时则闪烁其词,强调那是“临时起意”。
唐俊介绍,陈某军在1985年就曾因盗窃招待所内电视机等物品服刑两年。2004年盗窃川图藏品后,陈某军陆续拍卖获得收入80余万元,逐渐进入当地艺术圈。
案件虽已破获,陈某军给川图带来的损失却仍在延续。
专案组对被盗藏品全面开展顺线追查,除《鱼雁集》外的9件拍品已在北京、上海等地经过多次拍卖转让,陆续流入买家手中。经沟通,其中一名藏家同意将唐代佛经捐赠川图。其余藏家在专案组登门时,均不同意将藏品归还川图。
四川省图书馆能否收回这些藏品?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昊表示,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李昊认为,具体到本案中,收藏者如果是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被盗藏品,川图可以向他们支付其所付出的费用,来追回这些藏品,之后再向陈某军进行追偿。
拍卖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拍卖行是否应对这些被盗物品的交易承担相应责任?
唐俊在办案时发现,各拍卖行有关拍卖人的信息并无联网,一些停止运营的拍卖行数据难以找寻恢复,部分拍卖行存在对委托人信息核查不严的现象。他建议相关部门构建汇总信息的平台,并督促完善核查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表示,根据拍卖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基于此可结合委托合同判断拍卖行是否存在过失。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天可说,拍卖法规定拍卖行有义务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规定拍卖行明知委托人对拍品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藏家若能够证明拍卖公司明知拍品有权属问题,可以要求拍卖公司赔偿。”班天可表示。
2017年11月,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建立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采集新中国成立以来被盗及丢失文物的信息数据,经审核后向公众发布,被录入平台的文物不得交易及出境。公安部刑侦局文物犯罪案件侦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中仍未追回的8件物品信息均已录入平台,绝不允许交易及出境。
16年过去了,陈某军终要为当初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梁上君子,为人不齿。所窃之物,本见不得光,却能在16年里,数次堂而皇之在拍卖市场流通。不禁让人担心,市场上还有多少这样的被盗文物一路绿灯被漂白与转手。
追索被盗文物,需要各方形成合围之势。拍卖行必须履行好审查责任,决不能成为来源不正文物的漂白平台。被盗文物的信息录入、发布机制应成为社会和市场查询、甄别的主要渠道。同时,被盗文物追回所面临的现实法律困境,也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妥善解决。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