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退税管理办法公布,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间可申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01 13:59

为支持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公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本管理办法,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和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以下称退税实体)因从事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相关的工作,在中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额,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以下称冬奥会退税)。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是指《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指定清单》(92号公告附件)列明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退税实体清单(包括境内单位和境外单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按照92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另行确定。

据悉,退税实体可以自行申请冬奥会退税,也可以自愿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作为税务代理人代其申请冬奥会退税。冬奥会退税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冬奥会退税申请。

退税实体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向北京市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资料,首次申请时应提交:开具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注明税额的发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证明》(加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税务证明专用章);委托税务代理人申请退税的,或者以第三方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应同时提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办理委托协议》。退税实体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上述资料的电子件;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上述资料的纸质件(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退税实体再次申请退税时,《退税证明》和《委托协议》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桥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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