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为博眼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微博大V“蜡笔小球”获刑8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5-31 17:51

5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青Qnews】所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享有本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王朝

相关阅读
广东高院发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网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被起诉
南方都市报 2024-07-31
政法机关依法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
法治日报 2023-05-06
政法机关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胡鑫宇事件中多名自媒体人被公诉、行拘
央视新闻 2023-04-27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道歉 英烈名誉荣誉不容侵害!
央视新闻 2023-01-05
微信群诋毁侮辱袁隆平被判刑,最高法:英雄荣光不容亵渎
澎湃新闻 2022-12-08
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
人民法院报 2022-10-01
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5-05
罗昌平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三亚城郊法院 2022-03-3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