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捡手机向失主索要1500元不成扔掉手机 失主:希望对方归还手机或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5-19 17:30

近日,一则女子捡手机后向失主索要1500元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5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5月14日,失主陈先生在福建泉州一景区玩漂流时丢失手机,后来通过手机定位信息发现,被插上了别的电话卡,并通过定位显示的号码联系上捡手机的人。对方称手机已被刷机,陈先生主动提出给500元酬金表示感谢,希望对方归还手机,对方称要1500元才能归还手机,且要先转账再邮寄手机。随后,陈先生发现,捡手机的女子是景区员工的妻子,将此情况反映给景区后,景区出面协调,由景区出1000元从女子处赎回手机归还陈先生。但后来,女子又称,已将手机扔了。5月17日,陈先生无奈报警,但截至目前仍未能找回手机。“我怀疑手机还在对方手上,希望对方归还手机,如果真的已经扔掉就应该赔偿。”陈先生说。

男子玩漂流丢失手机 女子捡到手机后刷机并插入自己电话卡

5月19日,陈先生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讲述了他丢失手机的经过及后来发生的一系列出乎他预料的情况。他称,自己和公司同事于5月14日下午到泉州安溪县志闽旅游景区团建,玩漂流时他带了手机,漂流结束后,他就发现自己手机丢失了。“当时大概是下午5点,我马上联系了景区帮忙留意有没有人捡到手机。”

陈先生称,他的手机是去年4月买的华为某型号手机,当时购买时花了4000多元,使用大约一年,手机里有一些对其比较重要的照片及工作信息。5月15日晚7点多,他发现手机的定位信息显示在景区的河边,但给丢失的手机打电话却发现已经是关机状态。他马上将这一情况同步给前一天接待他的漂流教练。

5月16日,陈先生通过手机定位信息发现,其丢失的手机定位于当地镇上一手机店,且显示被插了别的手机卡。“根据定位信息显示的号码,我打了这个陌生手机号,但对方没接通,直接把我拉黑了。我让同事帮忙给这个号码发短信,说我们已经知道她捡到了手机,有她的定位和号码,我们愿意给钱表示感谢,希望她归还手机。后来她才让我给她打电话。”

陈先生以为联系上捡手机的人应该能顺利找回手机,但没想到事情并非如此。陈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给对方打电话时,对方承认捡到手机,并已经刷机了,但确认手机里的资料可以恢复。

失主提出给500元酬金被拒 女子系景区员工家属向失主索要1500元酬金

陈先生称,在与女子通电话时,他主动提出给对方500元酬金表示感谢,让她归还手机,但对方要1500元才还手机。“我也同意了,但希望当面给,她不同意。她要求我先转账,再把手机邮寄给我,我也没同意。我当时就告诉她,如果她不归还手机,我会报警,她就直接挂了我电话,后来把我电话微信都拉黑了。”

据陈先生与对方的通话录音显示,当对方索要1500元时,陈先生与其商量能否少一点,对方称“就1500,因为我自己去玩看到捡到了(手机),这也是一种运气,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你也没办法捡到”。

16日下午,陈先生通过对方的短视频社交账户发现,捡到手机的女子沈某某是志闽旅游景区员工的妻子。他怀疑其手机有可能是景区员工捡到后给沈某某的,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景区。5月19日上午,景区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经景区了解,捡到手机的确实是景区员工的妻子。

景区:愿出1000元赎回手机归还失主 女子称手机已被其扔掉

“她说捡到手机后以为没人找就拿来自用了,事情发生在景区,我们也希望能妥善解决。我们也帮忙调解了,决定由景区出面出1000元从捡到手机的人那边把手机买回来,再还给失主,这个方案当时三方都同意了,我们也把钱转给对方了。但后来可能因为失主手机被刷机,恢复资料的费用要捡手机的人赔偿,如果恢复不了要追究对方责任,她把手机扔掉了。现在协商不成,失主已经报警了,捡手机的人也把1000元退回来了。”

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在景区漂流是不能带手机等贵重物品在身上的,景区也有相关提醒,事发后景区也在积极帮忙协商,景区员工也很配合调查,但员工的家属景区没办法管。至于陈先生怀疑员工捡到手机后交给家属的想法,景区工作人员称,“他可以怀疑,但要有证据。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员工家属说是自己捡的。他已经报警了,如果警方调查认定我们景区有责任,该承担的我们也会承担。”

失主怀疑女子并未扔掉手机 希望对方归还手机或赔偿

19日下午,陈先生称,手机丢失后,他只希望拿回手机,在与沈某某沟通时,他主动提出给酬金,只想拿回手机,并未因刷机想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让其赔偿,只是提过如果不归还要报警。“景区提出花1000元赎回后,16日晚,沈某某的老公回去跟她说这个事,她又说手机16日下午就扔了。第二天我就报警了。”

陈先生说,报警后,沈某某夫妇被警方叫到派出所,沈某某当着民警的面坚称手机已经扔了,但被问及扔在哪里,她一直不说。“在我们的追问下,她把我们带到一处马路边,说就扔在那边了。我们找了没发现,而且那个地方很明显,真的有手机也被捡走了,但16日下午之后我就没收到手机开机的信息。我怀疑这部手机可能还在她手上,希望她归还,或者赔偿3000元。她不同意,后来直接走了,现在我也联系不上她。警方建议走司法程序,但我在厦门,要起诉还得去泉州,比较麻烦。我希望对方如果手机没扔就归还手机,如果真的扔了就应该赔偿,希望能协商解决。”

律师:女子拒还手机构成不当得利 若将手机扔掉造成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沈某某捡到手机后索要酬金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别人捡到手机归还,失主理应适当给对方酬金以表感谢,也有网友认为沈某某要1500元酬金太高了,不合适,有敲诈的嫌疑。对于此事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咨询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

常莎称,《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依此,《民法典》实际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费用,但索酬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否则,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

常莎认为,陈先生并未发布悬赏信息,沈某某索要1500元好处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实际上只能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常莎表示,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沈某某捡到手机后有义务归还失主,但她却对该手机非法占有,但其并未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针对沈某某未归还手机、甚至扔掉手机的情况,常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沈某某捡到手机后有法律义务将手机返还给陈先生,且若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手机毁损、灭失的,其行为将侵害陈先生对该手机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沈某某真的将手机扔掉导致手机毁损或灭失,应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失主陈先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另外,沈某某的行为也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另外,常莎提醒,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沈某某的行为对陈先生遗失的手机具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和主观目的,该手机的金额能否达到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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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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