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85万元,又转贷给他人
浙江法制报 2021-05-18 09:06

王某借给好友85万元,不曾想对方把钱用在了开设赌博网站上。感到受骗的王某一怒之下将好友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和利息。近日,宁海县法院审结了该案。

王某和陈某曾经共事,两人慢慢成为了铁哥们。2019年5月,陈某登门表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王某借钱过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某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此后陈某也多次以此为由向王某借钱。

从2019年5月23日之后的一年里,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了陈某85万元。双方还曾口头约定,月利息为1%,但陈某支付了23400元后,没了下文。

同时,陈某因开设赌博网站被警方抓获。王某随之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85万并支付已经产生的利息85500元。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王某提供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并没有出具借条。事情肯定没有想象得这么简单,于是法官在庭前,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做了详细的笔录。

在法官的询问下,王某交代了所有借款细节。原来,这85万元借款均来自于各大银行的贷款,且陈某也知晓。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是陈某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额外支付给王某的利息。而对于陈某把借款用于开设赌博网站一事,王某表示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借条,但根据聊天记录及催讨记录等可认定双方之前达成了口头借款合同。王某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陈某,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判决陈某应返还王某826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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