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官员传授“受贿方法” 吉林一律师获刑
成都商报 2021-05-11 07:35

为了掌握“躲避侦查,安全不留痕迹”的受贿方法,吉林通化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向当地一名律师打电话“请教”,最终“成功”受贿10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这名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20年12月18日,集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4起不收敛、不收手典型案例,第一起即为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原主任、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原法定代表人赵希江涉嫌受贿问题。

根据集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赵希江利用职务便利,在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厕所建设项目中,收受项目承包方好处费10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花销,最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赵希江受贿问题,也牵出了一起“司法局退休人员、律师向官员传授受贿方法”的刑事案件。

集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赵希江受贿问题不久,2020年12月29日,与“赵希江”一字之差的赵希富被辉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次年被执行逮捕。

根据一审判决书,赵希富生于1950年,律师,退休于通化市东昌区司法局。记者查询了解到,案发前,赵希富系吉林星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赵希江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与浙江森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森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谢某,在2016年4月及2018年9月分别签订了价值18.5万元及24万元的生态厕所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谢某答应两次分别给付赵希江好处费6万元和4万元,共计10万元。

为了躲避侦查、安全不留痕迹地受贿,2018年11月1日,赵希江用其本人手机及妻子手机给赵希富打电话,详细询问方法,并按照赵希富所传授的方法,收取了谢某10万元好处费。

记者注意到,赵希富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赵希富曾是中层干部,为官几十年,多次受到表彰,此次犯罪纯属偶然,希望从轻;同时,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希望结合案件实际给予从轻处罚。

赵希富本人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1年4月,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赵希富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文/王剑强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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