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号贩子”逃跑时摔伤 竟向医院索赔38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28 09:48

“号贩子”韩某在某医院因心虚、害怕,见到保安员就跑。过程中,因道路不平、穿着凉鞋几次摔倒,最后摔成骨折。随后,韩某将保安、保安公司及医院告上法庭,称其骨折系被医院保安“抱摔”所致,并索赔38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4月28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今日作出判决,驳回韩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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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贩子”称被医院保安抱摔受伤 索赔38万

2019年6月27日上午,某医院保安员杨某在执勤巡逻时,接医院中控室通知,发现在门诊北门有“号贩子”活动,就前往查看。随即在地下室走廊内发现了该“号贩子”韩某。

韩某因以前替人挂号被处理过,看到保安就害怕,见了杨某后,拔腿就跑。逃跑过程中,韩某摔倒,致踝关节骨折,胫腓骨骨折(左)。

随后,韩某报警,称被杨某抱摔在地,才导致自己受伤。

该案经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侦查,后作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并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韩某认为,杨某作为医院保安,其将自己摔伤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应对自己遭受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保安公司及医院杨对杨某没尽到管理责任,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韩某诉求杨某、保安公司及医院三方,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8万元左右。

保安:只用身体、手臂拦截 并未有抱摔行为

韩某表示,其当天是前往医院是自己买药的,但因为自己因替人挂号收费被处罚过,看到保安朝着自己过来,就心里害怕,担心再次被抓,便逃跑了。

“对方用胳膊搂住我的头,把我拖到了大路上。后来还搂住我的腰把我抱起来摔倒在地,我左脚先着地,当时我感觉自己腿骨折了。”韩某说道。

而杨某则表示,自己当时见韩某逃跑,便在后面追其。“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韩某脚上还穿的凉鞋,他连续摔倒三次。”杨某说道,自己全程都只用身体和展开双臂拦着不让韩某跑,韩某一直用双手和身体推着自己走。最后一次韩某又起来想走,可是腿好像摔坏了,杨某便上前用手拦住韩某的去路,他就直接躺在了地上。随后,杨某拿手台叫同事支援。

“我之前就抓过他,从我上班都有3、4次了,我们都有他的资料。”杨某在法庭上说道,当时他手里还拿着写着“挂专家号”的卡片。

此外,该医院也表示,经查,韩某受伤前并未在医院挂号、就诊。

另有一名目睹当时事发经过的患者表示,当天,其看到一名保安和一名浅色衣服的男子(韩某)撕扯在一起。浅衣男子要离开,保安用手拽着浅衣男子胳膊。期间,浅衣男子一直在挣扎。突然,他看到保安用双手把浅衣男子往地下按,浅衣男子侧身倒在了地上。保安也跟着往地上趴了一下,但是没有倒地。

而根据医院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杨某追赶韩某的过程中,韩某曾连续摔倒2次;韩某要离开院区时,杨某用手臂和躯体对其阻拦并用手台呼叫同事。但并无杨某将韩某抱起摔倒在地的过程的相关视频。

随后,杨某喊来同事,将韩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法院经审理 驳回原告诉求

北京西城法院认为,韩某在本次纠纷发生前曾因倒号行为被行政处罚,事发当日进入医院门诊大厅即被监控发现,杨某作为执勤保安,接到中控室的命令前去了解情况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常就诊的患者面对保安巡查理应予以配合。而韩某突然全力奔逃,其步态紊乱且连续跌倒两次,在保安对其阻拦盘问时仍不予配合等种种情况,显然有别于普通患者。韩某称当时为“自己买药”,但未出示挂号单据,不符合常理,因此其入院就医的陈述本院不予采信。

目击证人陈某看到“保安用双手把浅衣男子往地上按,浅衣男子侧身倒在了地上。保安也跟着往地上趴了一下,但是没有倒地。”事发时,保安员仅采取上臂阻拦韩某的动作,其目的仅是控制韩某,并无踢打的行为。韩某前期快速奔跑且跌倒受伤,体力消耗大,自控力下降,在挣脱过程中上身不稳,旋转过度发生螺旋形骨折的损伤。韩某称杨某将其抱起腾空后,导致其向左侧倒地受伤的陈述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虽然韩某受伤后因治疗骨折产生一定医疗费用,并因踝关节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导致其受伤的根本原因是抗拒保安员依职权对其盘查所致。如保安员采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则会让负有维护院区秩序的执勤人员在工作中无所适从,对妨害医疗秩序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从而不利于提高就诊效率,不利于良好就医环境的建立,最终损害就医患者的根本利益。因此,保安员杨某根据上级指挥,对可疑人员进行查证和控制,处置得当,应当予以肯定。杨某的行为并无过错,不应对韩某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当庭表示上诉

庭审结束后,韩某表示并不接受法院的判决。他坚称自己的左腿是被杨某所伤,拒绝签字,并当庭表示要上诉。说到情绪激动之处,他甚至当场脱下鞋子,抬起自己的左脚,展示受伤部位。

杨某则对庭审结果感到满意。他告诉记者,收到起诉书时,自己并没有任何害怕和顾虑,“我的第一反应是肯定不会赔偿,我是为了医院工作。”杨某说道,自己是接到医院指令之后才动手抓人,属于正常履行职务,是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有了法律的支持,在以后工作过程中,自己心里会更有底,更能勇敢地冲上去。

医院方同样表示,这一判决结果,为医院打击“号贩子”的工作提供了支持。

据了解,医院附近经常有不法人员进行倒票、买票活动,法院提示,“号贩子”占用了患者的医疗资源,应严厉打击不法贩卖医疗资源的行为,改善就医环境。

实习生 杨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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