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存风险,将重点关注三类贷款
中新经纬 2021-04-17 15:23

浙江银保监局网站4月16日发布《关于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存在风险的消费提示》称,下一步,将重点关注非营商人员的经营性贷款、逻辑上明显不合理的大额消费贷款、全款付清购房款同时又在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等三类贷款,督促银行加大贷款审查和资金跟踪力度,强化贷款用途硬约束,研究对失信借款人采取有效惩戒。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聚焦民营、小微、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不少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此我们持续加大房地产领域贷款监管力度,全面部署银行开展自查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去年四季度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已对辖内银行涉及房地产信贷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9次,罚款超过1500万元。浙江银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少数消费者以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名义办理贷款,但未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部分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于购买房产。甚至存在不法社会中介以“包装贷款”等名义,在消费者实际未经营企业的情况下,鼓动和协助消费者伪造企业经营资料和银行账户流水,用于申请经营贷款的情况。上述情形,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对消费者自身造成不利影响。浙江银保监局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借款人负有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的义务,消费者如果伪造经营资料、收入证明,将涉嫌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资金用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也会被银行机构列为重点关注客户,影响今后金融业务正常办理。

三、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违反了贷款合同约定、增加了贷款风险,可能会被银行机构采取惩戒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贷款或要求增加风险缓释措施等,会对消费者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四、不法社会中介收取高昂费用,但同银行机构往往没有真实合作关系,并不能确保消费者贷款申请能够通过,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风险。

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协作,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充分利用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查处打击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重点关注非营商人员的经营性贷款、逻辑上明显不合理的大额消费贷款、全款付清购房款同时又在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等三类贷款,督促银行加大贷款审查和资金跟踪力度,强化贷款用途硬约束,研究对失信借款人采取有效惩戒。

浙江银保监局表示,希望广大金融消费者主动学习和积极遵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理性看待房地产市场形势,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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