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管局4月16日在官网公布一起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发布违法广告、仅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等行为,海口“滨海新天地”项目开发单位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处罚188.4万元。
2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闻报道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位于秀英区长滨三路的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海新天地”项目销售大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销售大厅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所销售楼盘进行全面公示,同时还在微信公众号“滨海新天地”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
经立案调查,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滨海新天地”上发布宣传文章“买商铺四大黄金法则,你get到了吗?”,该文章中包含“滨海新天地醇熟现铺,投资置业的不二之选”“滨海·新天地醇熟现铺,坐拥城市黄金地段,扼守城市交通的大动脉,拥有万千高端稳定客群,不可复制的人气聚集地,蕴含着巨大的增值潜力,是买铺投资的不二之选”等广告内容。截至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及当事人删除上述违法内容为止,该文章的浏览量为275人次。因无证据佐证,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天地”项目营销中心一楼大厅所展示的两张“滨海新天地五期住宅销售价格公示”和一张“二期12#楼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的展板中共计公示有318套房源,包括已售出的190套房屋和尚未销售的128套房屋。公示展板上标示的“备案价格”和“销售总价”是滨海新天地房源的备案价格和根据备案价格计算出来的房产总价格,而非该房源的“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总价”。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滨海新天地商品房期间,销售现场放置的《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牌》及《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均未对在售的128套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因在售的128套房源未实际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经核实,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滨海新天地楼盘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微信公众号“滨海新天地”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及使用绝对化用语;在销售滨海新天地房产期间,仅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销售现场放置的住宅销售价格公示牌、价目表等均未对在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责令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884000元。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