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东北地区国企混改“再出发”
新华社 2021-04-15 18:42

新华社沈阳4月15日电 国有企业改革是东北振兴的“重头戏”。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在辽宁沈阳举行的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现场会了解到,作为新一轮东北振兴重要举措,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积力成势、乘势而上“再出发”。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在更深层次做好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明方向,提出具体要求。

“东北振兴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目前东北地区国企改革的有效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说,混改能够实现国有企业规模和行业优势与社会资本市场优势的有效结合,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同时又能牵引带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速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近年来,一汽、华录、沈鼓集团、东北制药、龙煤集团等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混改,出现不少成功案例。辽宁省近3年完成129户企业混改,引入资金123.8亿元,将进一步推动“混资本”与“改机制”同步推进。吉林省将重新梳理混改项目,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黑龙江省2014年以来共完成192户地方国企混改,引进非公资本130余亿元,将持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注重改革实效。

“混改不是一混就灵,更不能一混了之。”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郜志宇说,各地要充分发挥创新探索精神,一企一策,通过市场化方式真正推动国有企业通过混改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要真诚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徐善长强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匹配度高、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利的投资者,向战略投资者释放合适的股权比例,让战略投资者在股权结构上有分量、在治理结构上有话语权,真正发挥“战略”的作用。混改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战投参与、结构合理的董事会,真正落实董事会职权,积极推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质性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对混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活力。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建立持续的工作推进机制,在资源配置、产业政策、金融、土地、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联动的政策支持,做好项目对接,及时解决问题,有效推进东北地区国企混改取得更明显的效果。(记者安蓓、陈梦阳)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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