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空壳公司”!经营贷违规入楼市迎来强监管
羊城晚报 2021-03-28 09:23

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贷款抵押物管理、贷中贷后管理、银行内部和中介机构管理这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部委表示,因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因此发布《通知》。

“空壳公司”将面临严查

该《通知》是银保监会等部门首次系统对经营贷进行管控的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房地产市场从紧从严的导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空壳公司将面临严查。此次政策明确了“空壳公司”概念,这也是首次明确无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的名称。

“政策显示,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严跃进指出,从实际过程看,空壳公司确实存在骗贷且违规把资金投向房地产的嫌疑。类似的空壳公司后续将面临较大的审查,严管空壳公司注册行为十分关键。

此外,《通知》明确,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这两年房产炒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做法,即先借款买房,然后通过抵押来套取资金,这是一种很隐蔽的骗贷模式。”对此,严跃进解释,对于此类抵押的做法进行规范,有助于打击“买房-抵押-融资-再买房”的炒房模式。

建立中介“黑白名单”

在强化需求审查方面,《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

严跃进强调,《通知》提及了“实质性审查”的内容,实际上也说明过去部分审查工作是被架空的。尤其是过去商业银行过多强调抵押的工作,对于一些抵押充足的贷款,没有去做实质性审查,因此造成了很多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目前,资金中介和房产中介二者在客户套取经营贷的过程中负有很大责任,但监管是相当滞后的。

“资金中介很少受到监管,房产中介参与金融业务,也基本没有受到监管。”李宇嘉指出,《通知》要求银行业要建立资金中介的黑白名单制度,加大审查和诚信监管,同时也要求住建部门对房产中介参与抵押金融业务要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从而将两个部门的监管合作第一次真正地建立起来。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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