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备受关注的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开庭并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南通崇川区法院曾于2020年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方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索赔38万余元的请求。二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南通一老人在超市拿两枚鸡蛋未付款被拦后猝死一事引发了不少关注。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事件发生于2020年6月13日,事发后,老人孩子以及妻子起诉超市,认为超市方侵权,索赔38万余元。
在南通崇川区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2020年6月13日下午,老人进入超市后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并将个别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被告处黄衣工作人员注意到。老人在收银台结账完毕离开被告处时,超市黄衣工作人员和老人进行了对话,老人返回超市内,多名工作人员和老人交谈对话,期间黄衣工作人员拉扯了下老人的衣服袖子并放开,粉衣工作人员拉扯着老人的衣服袖子并跟随老人行走,在走至冰柜旁时,老人突然倒地。黑衣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期间,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老人进行胸外按压。之后,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老人进行急救并将老人送至南通市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未能抢救成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老人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9元,由原告负担。
一审判决后,老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3月25日,该案二审在南通中院公开开庭。在二审中,老人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制止老人行为的过程中发生言语争执,并造成围观,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诱因。此外,老人家属提出,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超市员工才拨打了120电话,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方则认为,超市员工是合理合法对老人的行为进行劝导,老人发病死亡与超市行为无任何关系。此事也给超市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有员工表示不敢制止小偷,可能会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效应。
二审法院认为,老人倒地原因主要在于其身体状况,超市员工的劝阻行为与老人倒地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原因和经过,还对晕倒事实进行了客观描述,工作人员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拨打120是在老人倒地后19分钟,但鉴于倒地前双方发生纠纷,倒地具有突发性,工作人员对老人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应认定超市进到了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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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