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袭击加辱骂民警,被判袭警罪
浙江法制报 2021-03-22 11:00

3月19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对一起被告人酒后暴力袭击辱骂民警的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宁波首例宣判的袭警罪案件。

3月11日晚,鄞州公安分局横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横溪某餐馆酒后闹事。民警带领辅警随即赶到餐馆处置,后在传唤被告人郭某并将其带至医院醒酒期间,郭某先后暴力袭击了警务人员,致两名辅警受伤,并用污言秽语威胁、辱骂民警等人。警方随即将郭某刑事拘留。

“都是喝醉酒惹的祸。”到案后,郭某承认自己当天从中午开始就和朋友喝酒唱歌,晚上到餐馆后又喝了白酒。

3月15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3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袭警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郭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介绍,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将这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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