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河南女子称其照片被冒用为网传“女辅警” 律师: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封面新闻 2021-03-14 18:44

近日,江苏女辅警勒索多名公职人员370万一事引发网友关注,随后网上曝出疑似“女辅警”的照片。

3月13日,网传疑似“女辅警”照片本人,家住河南洛阳的汪女士,在微博先后发布两支视频澄清此事。视频中,汪女士称网传的这张女辅警“照片”,是她在今年1月20日过生日时拍摄的,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过,不知照片是如何流出去的,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是该事件的“女辅警”,“如果我真的是女辅警 我现在可能应该是在监狱里。”

汪女士表示,自己的照片在网络上被误传已经对自己及家人造成了消极影响,她将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计划找律师维权。

误传照片

女辅警敲诈勒索多名公职人员引起热议

多张女辅警“照片”在网络流传

3月11日,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敲诈案引发关注。

据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于在职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进行敲诈。

据网传《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案件在网络引起热议的同时,多张疑似为“女辅警”本人的照片在网上流传。

网友发视频维权:我不是女辅警,照片被盗用

3月13日凌晨2点,家住河南洛阳的汪女士,在微博先后发布两支视频称,从12日晚上开始,自己被多名朋友发信息告知她的照片被盗用,出现在了江苏女辅警相关文章、视频中,“脸上虽然打了马赛克 ,但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是我。”

汪女士在视频中介绍,网传的这张女辅警“照片”是她在今年1月20日过生日时拍摄的,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过,“没有发过微博也没有发过抖音,也就是说这个照片怎么流出去,我自己其实也不太清楚。”

视频中,汪女士也表示,自己是一名代购,而非江苏女辅警,“如果我真的是女辅警,我现在可能应该是在监狱里。”

因照片被盗用,她和家人感受到了极大困扰,将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计划找律师维权。“虽然你们发的都是打马赛克的 ,但是我在评论区,看到已经有人把我照片的原图曝光在了网上,现在我的家人包括我自己,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感受到了非常大的困扰。”

律师解读:传播他人照片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误传照片的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其隐私、名誉受到侵犯,也可以新闻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针对汪女士的遭遇,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认为,经核实照片确为误传后,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各个照片发布平台,有义务删除照片,防止进一步扩散。

从个人隐私保密义务角度,汪女士只在个人朋友圈发布照片,她可以报案。根据《民法典》995、1024、1032规定,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颁布的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个人使用网络传播信息进行了隐私保护,但同时也进行了行为约束。

陈庆国律师认为,当下有很多网络账号喜欢“蹭热度”,发布者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注意信息真实性。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元涛律师认为,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制作、发布、转载和传播任何可能涉及他人隐私、名誉的信息、图片等。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随意公布自己的个人或家庭信息;关注信息的出处和真实性,不要被口号类、煽情类信息所误导。认清网络的两面性,在利用网络汲取知识信息的同时,加强网络自律。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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