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出租房未登记承租人 多人因此被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09 11:50

出租房屋,房主却没有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北青-北京头条记者3月9日获悉,近日,有多人因此被北京昌平警方处罚。

2021年2月3日,回龙观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昌平区回龙观街道龙域西二路某小区一出租房主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所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屋出租人陈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3日,兴寿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昌平区兴寿镇麦庄村进行走访检查时,发现村内一出租房主孙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所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屋出租人陈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25日,沙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村内一出租房主洪某某屡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存在拒不履行出租房主反恐责任的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洪某某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为方便大家登记出租房屋信息,昌平分局建议大家登录安居通小程序在线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最后,昌平公安分局提醒您: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房产中介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主动到辖区来京人员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流管站)或注册登录“昌平区安居通”小程序及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职责,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治安环境,一起为创建平安昌平贡献力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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