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财务总监辞职后敲诈勒索董事长3000万,一审被判11年
红星新闻 2021-03-06 16:26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600749.SH)曾在2018年左右连续亏损被戴星ST,如果第三年再亏损将会被退市。不过,就在其“摘帽摘星”关键时期却遇到了敲诈勒索案。

一份裁判文书曝光了此次敲诈勒索案的细节。

原来,2018年底,正当该公司摆脱亏损、积极做大资本运作的关键时刻,却忽然接到了一个敲诈勒索电话,对方声称掌握了该公司以前资本运作的问题。经过双方谈判,最终确定“给3000万以上才能撤回举报。”在随后的交谈中,双方没有协商一致。最终,该公司选择了报警。

经过调查及审判,打电话的该公司前财务总监魏某林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匿名电话:我知道公司以前资本运作问题

2018年12月左右,西藏旅游公司董事会秘书郝某,忽然接到一个来自沈阳的匿名电话。

郝某回忆称,电话中,对方讲到了西藏旅游公司以前资本运作的一些问题,“我当时就判断,对方应该是公司以前财务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方来电话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我将这些情况汇报给公司老总赵某,并通过公司传话给原公司董事长欧某。”

原来,欧某在2002年至2018年6月期间为西藏旅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国风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国风集团曾是西藏旅游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7年6月,魏某林到西藏旅游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时任公司董事长欧某口头承诺其年薪税后60万元,此外还有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股权激励没有明确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绩效奖金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内部贪腐行为,按照涉案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017年12月31日,魏某林因身体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从公司总计领取30万元左右的薪酬。

不过,2018年4月,魏某林发现西藏旅游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欧某不再担任董事长,也不再是控股股东,认为欧某曾承诺给予股权激励是在欺骗。

于是,2018年下半年,魏某林以任职期间发现的欧某做董事长期间虚增资产、返利套取现金,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偷税漏税等情况向证监和税务部门举报,也打电话将这些情况告知西藏旅游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郝某。

“西藏旅游公司是上市公司,如果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不管内容是否属实,一些正在做的大的资本运作就要暂停,一直等到调查完毕后才能重新启动。”郝某认为,由于对方所说的事情是新任高管接手之前的事,肯定要以前的董事长欧某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对方打电话给他就是想通过现任董事长向欧某传递压力,把欧某拉到谈判桌上来。

随后,郝某跟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罗某一起,将此事汇报给董事长赵某。

西藏旅游公司对于此事非常恐慌,因为现任董事长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属实,怕公司受到影响产生较大损失。赵某称,当时西藏旅游公司因为连续亏损被戴星ST了,如果第三年再亏损将会被退市。“新奥公司接手西藏旅游公司后,正准备采取一系列资本运作让西藏旅游公司摆脱亏损、‘摘帽摘星’。”于是,赵某就电话联系欧某询问情况,欧某对其称公司没有问题,不要去理这个人。

不过,2019年1月21日,西藏旅游公司收到了西藏证监局给公司发的邮件,要求公司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回复。“要求核查的内容与之前上述电话中所说的内容差不多,魏某林也承认是他举报的。”赵某称。随后,该公司按照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回复,后来也收到了证监部门的回复,确认公司没有任何问题。

趁火打劫:全部付款2731万后永不举报

虽然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但赵某非常担心,魏某林继续举报会使公司的下一步资本运作暂停,影响公司“摘帽摘星”。

于是,赵某联系上欧某,希望他正面面对,不能让魏某林一直举报影响公司,欧某同意了。

由于魏某林不愿与欧某见面,就委托赵某跟魏某林谈,而赵某就让公司总经理胡某先了解一下魏某林的诉求。

2019年3月,胡某与魏某林,在成都见面。

双方交谈中,魏某林提出:自己以前在公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手上掌握了公司以前资本运作上不规范的证据,要举报,要求给他3000万元以上才能撤回举报。

2019年6月以后,胡某与魏某林分别在北海、廊坊等地多次谈判。谈判中,魏某林称,“自己手中掌握的违法违规材料,已经举报了,给钱就撤回并且不再举报。”同时,魏某林认为,他知道公司现在处于“摘帽摘星”的关键时期。

经过几次商谈,最后确定给魏某林500万元。同时还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由国风集团支付保密费500万元,款项分三次支付。

2020年7月,魏某林发微信要求欧某按照保密协议付款,并称“你新公司要上市对吗?这事办成了你给我800万也不多呀”。

不过,欧某回复称“你打算趁新公司上市,再敲一次?开价800万,不会吧”。魏某林则称“今天你再不按协议约定付款,江苏证监局、西藏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会收到含新旧内容的资料,你没有按约定付款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对此,欧某认为魏某林出尔反尔,“不来当面保证退回举报信并承诺以后不再举报,绝不付款”。而魏某林则说:“我在西藏旅游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很多重大决策都是背着我,公司对我不好;我如果撤回举报就把个人信誉抹黑了,连代账都没有人敢用我,你公司上市股票溢价几十亿到上百亿,你花小钱办大事,如果你有1000元给我2.5元你肯定答应,你就给我2500万元,按比例算才千分之二点五,只是大家都没有看开吧。”同时,魏某林称,“我在沈阳,你先付我1500万元,收款后我转给我爱人后去机场,飞机淮安落地再给500万元,不举报协议发给你后,把213万元保密费和500万元付给我。补偿从3000万元、800万元降到500万元,我已经仁至义尽。”

2020年7月12日,魏某林再次向欧某的下属李某发微信表示:“永不举报的前提是2731万元全部付款,不全部付款可以举报,要保证我全家安全,不得故意提及举报事项损害我声誉,要写在永不举报协议中。”

欧某认为魏某林没完没了。于是,7月13日选择了报警。

法院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1年

警方介入调查后,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魏某林于202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转逮捕,现羁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6日,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某林犯敲诈勒索罪。

不过,魏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予认可。

他认为,举报西藏旅游公司的事项均属实,其收取的款项是西藏旅游公司主动联系其解决其正当工资待遇,不存在敲诈勒索的事实。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使欧某产生内心恐惧而交付财物的事实,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报酬500万元及此后魏某林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职业生涯“买断金”2500万元,均是魏某林合法索要报酬,不是犯罪行为。

经过审判,法院认为,魏某林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主观故意,同时认为其具有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第一、魏某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第二、责令被告人魏某林向被害人欧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69万元。

据了解,此次为一审。如果不服判决,双方还可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案件的进展,红星资本局也将给予关注。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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