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23岁长沙女孩车某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服务。当日21时17分,车某搭乘搬家货车前往新家,21时30分车某跳车后昏迷,司机周某分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当晚车某被转至重症监护室。2月10日,车某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调查。2月23日,湖南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周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月24日,货拉拉发布《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反思平台存在安全预警缺失等问题,并表示已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这起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但作为平台方的货拉拉该承担什么责任?货拉拉车辆上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面对潜在危险的女性如何保护自己?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搬家服务中,乘客车某作为跟随人与司机之间存在货运合同关系,司机应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有意偏航或对乘客造成人身威胁,乘客采取跳窗方式紧急避险,导致死亡,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司机由于自身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悲剧的发生,公安机关可以此罪名进行立案侦查”。
货拉拉是干什么的?据货拉拉官网介绍,货拉拉创立于2013年,是一家从事同城和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截至2020年9月,货拉拉业务范围覆盖352座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达720万。
记者注意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按此要求,网约车需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而规定中并未将货运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对于普通货运车辆,交通运输部目前还没有车内监控的强制安装标准。
那么,未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的货运网约车能否载货又载人?货拉拉平台在此事中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但实际情况是,用户搬家大多需坐在副驾驶上跟车,货拉拉服务中也有选择跟车人数这一选项。此外,也有多名网友表示,打不到车的情况下,曾把货运网约车当作载人网约车使用,并且司机很痛快地接了单。
“这起事件属于货拉拉在业务中出现的伤亡,而且存在管理过失和管理疏忽,货拉拉应承担赔偿责任。”储殷教授表示,如果货拉拉与司机为雇佣关系,从侵权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货拉拉与司机是挂靠关系,则要看平台作为该车辆的挂靠单位,是否从收取司机管理费等相应费用中获利,如果确有获利,那么在该车造成他人损害时平台就有义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因此,因司机的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出现问题,货拉拉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刘俊海教授认为,货拉拉是由企业创办的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都是由企业制定的,用户的大数据也为企业所有,司机在平台上注册,通过该平台的每单交易平台都有分成。基于此,电商平台有义务为消费者把好关,特别是恪尽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储殷教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除正常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外,女孩家属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等赔偿。“本案如果适用违约责任,赔偿会相对较少,所以本案要适用侵权责任,才更能维护当事人及家属利益。”
女性在面对搭乘网约车等潜在危险时,该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兼职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表示,在遭遇危险时,第一判断应是生命权大于财产权,如在过程中遇到司机加价、绕路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莫争一时高下,要以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其次,在选择网约车、货车搬家等服务时,应实时将行程轨迹、搭乘车牌号等信息共享给家人、朋友,营造封闭空间内信息流通的多人参与样态;最后,在遇到危险时,应充分利用手机录音、录像等功能,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张荆律师表示,保护女性安全,仅靠女性自我防护显然不够,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包括政府、警方、网约车平台,共同织牢织密安全网。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