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两天就到正月十五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月24日获悉,北京市烟花办再次提示广大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燃放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为保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北京市烟花办提醒广大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燃放前,请确认选用本市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燃放活动。并确认您所在的位置属于可以燃放的区域及时段,并尽量选择空旷、人少和没有易燃杂物的地点燃放。
二、准备燃放时,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三、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不要拿在手里,可采用长香等物品延长点燃距离,或使用长杆等物件远挂爆竹延长燃放距离,点燃后应立即离开至相对安全距离。
四、燃放时,应保持清醒头脑,切勿酒后燃放。严禁用烟花爆竹向有人的方向点燃,以免造成误伤。
五、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一旦出现未炸响等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上前处理,如果引线过短,请不要再进行燃放。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请选择风险性小的适合产品提供燃放,切勿随意捡一时没响的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此外,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政策,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五环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全面禁放区。五环外的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放区外,以下十六类禁放点周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1.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2.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3.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14.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15.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6.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