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互联网贷款行业再上“紧箍咒”。
2月2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出炉,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了三项限制性定量指标,同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而在半年之前,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这3项定量指标分别是: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对于适用的主体,《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此次《通知》则进一步增加了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也在政策范围内。
作为互联网贷款的合作双方,银行和合作机构谁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集中度及限额指标:行业整体未超标,部分激进的银行或有压力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也在行业周报中指出,对单家银行来说,此前联合贷业务较为激进的银行或有一定的集中度调整压力。对行业整体来说,当前行业规模仍在测算的上限之内,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预留出一定空间。
马婷婷进一步表示,在集中度指标上,据从目前行业的联合贷情况来看,整体没有超标。从个股情况来看,部分银行或有调整压力。限额管理按照2020年末银保监会披露的商业银行贷款规模146.85万亿元计算,静态测算下,《通知》规定下的网络贷款中联合贷市场规模上限为73.42万亿元,远高于当前线上小贷8万亿元的规模(根据奥纬咨询的研究数据,2019年数据,包括消费贷+个人经营贷),限额管理预计对各家银行影响有限。
“因为有些中小商业银行目前很大的问题就在于缺乏一些高息资产,通过外部合作实际上是在弥补资产端,但是现在规范的话,实际上对他们资产拓展的冲击是非常大的。”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通知》对本身通过互联网贷款放贷,包括几家互联网平台旗下的银行影响比较大,另外对于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影响也比较大。
一位银行从业人员表示,城商行大概有三种:第一种城商行和支付宝、微众银行等一类机构合作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的最终杠杆资金都来自于银行,特别是比较低层级的城商行。第二种,银行和二类、三类的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合作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与第一种相比,银行的主导性会相对会强一点,“基本上这一块量不是特别大,总体影响也不是特别大。”第三种城商行基本没有做过互联网贷款,不管资金、品牌、风险容忍度相对比较低,“所以对这部分银行是没有影响的”。
因此,他指出,《通知》对不同类型的银行,特别是差异性较大的中小银行影响不同,影响较大的是互联网贷款量比较大的城商行,“不过这类城商行与支付宝合作规模比较大,支付宝又在整改,银行是有预判的,《通知》没有超出行业内的判断。”
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地区经营:对部分中小银行影响或较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进一步指出,对中小银行影响最大的是“严控跨地域经营”。这与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地、回归本源的总体原则是一致的。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对已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中小银行带来较大冲击。
“主要还是城商行影响比较大吧,不能跨区域经营。”一位消费金融公司从业人员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上述银行从业人士也提到,继互联网存款之后,互联网贷款不能跨区经营可能会超出政策判断,需要市场进一步观察,具体影响与每家银行的业务结构相关,现在还不能下定论。
单笔贷款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互联网巨头扩张势头将受限
陈文认为,《通知》对于互联网平台可能影响更大一点,因为30%的出资极大地压缩了联合贷款或者助贷杠杆的可撬动性。
东吴证券银行研究团队认为,《通知》对互联网巨头不利,核心仍是降杠杆规范联合贷,一方面要求所有类型联合贷都要满足30%出资比例限制,意味着腾讯微众银行等联合贷业务也要参照蚂蚁整改;另一方面限制金融机构与单一互联网平台联合贷额度,意味着巨头份额被限制。
“政策影响的主要还是有联合放贷的企业,我们没有联合放贷的业务,对我们来讲影响不大。”互联网金融公司乐信(NASDQ:LX)向澎湃新闻表示。
关于区域限制,乐信表示,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有上百家,覆盖面比较广,其中有不少是进行全国展业的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有能力为其业务提供不间断的服务,合作伙伴的拓展也一直在持续。
另外,乐信还指出,政策给出了充足的过渡期,所以其有非常充裕的时间和空间,也有非常强的信心和能力,去增强各个区域的资金覆盖情况,去满足未来增长的需求。
一位上海的助贷机构从业人士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通知》继续贯彻延续网络小贷的政策的精神,包括之前互联网贷款政策的精神,最根本的目的应该还是限制像蚂蚁集团之前的高杠杆这类的事情。
他说:“新规和助贷没关系,以后用小贷牌照来做的才是联合放贷。”他认为,以后助贷机构在助贷这块业务会更纯粹的往合作商,或者服务商的角色靠拢。
此外,作为新纳入政策范围的消费金融公司,上述消费金融公司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其内部也在研究,目前还没有结果,目前看可能对行业是强监管,从内容上看其实跟此前监管的态度保持一致——控风险,防止杠杆过高。
上述银行从业人员则认为,《通知》对消费金融公司等应该没有大影响。
“因为消金公司本身是全国牌照,并且《通知》明确消金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才受影响,其实还是回归本源,所以理论上应该是不受影响的。”他说,“事实上现在消金公司很多也还是在网点的基础上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没有占到很大的比例。”(澎湃新闻记者 叶映荷)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