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2-18 17:23

北京市纪委监委2月18日发布,房山、昌平、延庆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房山区第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曹永明、李学深等4名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房山区第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曹永明、李学深,副校长张瑞,纪检委员、工会主席隗合真实际办公用房面积分别超标18.98、18.98、26.22、13.64 平方米。此外,隗合真在2014年2月、2018年6月两次上报办公用房面积过程中虚报使用面积,曹永明对此审核把关不严。2020年12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永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隗合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学深、张瑞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学剑,原昌平区民防局副局长吕永泉在落实上级文件、规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8月至2020年5月,区人防办长期未落实市级下发的文件,未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具体的人防工程使用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导致区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政策规定长期未出台,造成不良影响。王学剑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吕永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学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学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11月,吕永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两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前,十三陵镇果庄村时任“两委”成员国淑平、安得明、国忠及工作人员赵玉兰共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并收受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元。2020年10月,国淑平、安得明、国忠和赵玉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昌平区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何忠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4月至7月,何忠林在担任昌平区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两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钓鱼活动,花费公款共计人民币40620元,何忠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何忠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北京龙庆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朱岩,副总经理闫霞、朱立刚、王文亮、孙建民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提供烟酒问题。2013年至2019年4月,北京龙庆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延庆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副董事长、总经理朱岩, 副总经理闫霞、朱立刚、王文亮、孙建民在业务招待及宣传推介等公务接待活动中超标准提供烟酒。2020年12月,延庆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朱岩、闫霞、朱立刚、王文亮、孙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向区国资委党委、北京龙庆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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