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降息!海尔消费金融司法诉讼主张逾期按15.4%计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26 19:19

尽管最高法明确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但北青金融注意到,在近期司法判例中,已有持牌消金机构主动降息。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海尔消费金融主张利息、滞纳金、罚息的总金额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海尔消金主动降息

2020年12月3日,海尔消费金融集中起诉一批逾期客户。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判决结果,海尔消费金融主动要求逾期按年利率15.4%计息。

以其中一份判决书为例,2018年9月10日,借款人陈某与海尔消费金融通过“海尔消费金融APP”平台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元,借款期限为12期,借款日利率0.08%。

因陈某逾期,海尔消费金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8531.96元及借款利息、滞纳金、罚息(以未还本金8531.9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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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8.8%。海尔消费金融主张利息、滞纳金、罚息的总金额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未超过合同约定,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北青金融查阅判决书发现,此次被海尔消费金融起诉的逾期客户借贷利率在18%-36%之间。

不过,海尔消费金融上述诉讼案件均在新版司法解释出台前立案,且借贷合同签约时间均在借贷新规出台之前。

根据最高法于2020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正并审议通过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版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进行了“新老划断”,明确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合同成立之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最高不超过24%的年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新规的标准计算,即4倍LPR;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整体按照合同成立时四倍LPR标准计算。

2020年裁判文书量激增

北青金融注意到,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持牌消金机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利率判定并不一致。锦程消费金融、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等曾被法院判决罚息按照4倍LPR的标准计算,但大部分判决仍按照24%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海尔消费金融主动要求逾期按年利率15.4%计息反映出其对民间借贷利率新规的谨慎态度,也从侧面反映出民间借贷新规对持牌消金机构的影响。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的还是存量案件,随着适用范围的明确,在之后的存量案件中,海尔消费金融将无需主动降息。

但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海尔消费金融诉讼纠纷数量大幅增长。

据时代周报统计数据,海尔消费金融2020年法律诉讼量达26513件,较2019年增长233.45%。截至2020年年底,目前27家已开业消费金融公司的裁判文书累计量达到98763件,较2019年增长大幅37.36%。其中,海尔消费金融是涉诉最多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其裁判文书数量达26513件,超同业平均水平。

业绩方面,2020年上半年,海尔消费金融实现营收6.8亿元,同比微增0.3%;净利润0.38亿元,同比下降70.31%。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范辉 樊梦迪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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