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和保安等原本是为服务小区居民而设立的岗位,河北廊坊广阳区一个名为恒庆公寓(又称姮庆公寓)的小区内,物业经理“坚持”强行为业主提供“服务”,采取驾车跟踪、堵锁眼、拆水表、强闯居民家、殴打等多种手段,恐吓威胁业主。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月25日获悉,原物业经理苏多仲(化名)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两名保安袁志林(化名)、施久良(化名)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两年和1年,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原审法院认定,恒庆公寓原物业经理苏多仲因为与恒庆公寓业委会负责人李女士等产生矛盾,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多次带领保安为非作恶。
2015年3月初,因为与业委会有纠纷,苏多仲带陌生人闯入李女士家中,以头疼为由不愿离开,跟随人员称“我们苏总有毛病”。后来,李女士无奈之下报警求助,民警赶到后,经理带人离开。
2015年6月中旬,为了让一名业委会委员赵先生支持物业公司,苏多仲派人将赵先生约到华北航天工业学院门口,对该业主进行了言语威胁和殴打。
2015年6月中旬,苏多仲和保安袁志林看到业委会委员赵先生后,先是言语威胁,随后由袁志林驾车跟踪。
2015年10月30日晚上,苏多仲以一名业主未交暖气加压费为由,伙同保安袁志林、施久良等辱骂业主,袁志林对业主进行殴打。
2015年12月的一天,苏多仲指使保安施久良,携带牙签,对业委会主任李女士家的防盗门堵锁眼。
2015年12月3日21时许,因为业委会工作人员在进行问卷调查,物业经理苏多仲带着保安施久良、袁志林等人,上前强行阻止,对两名业主实施辱骂、推搡、殴打等……
法院认为,物业经理苏多仲伙同保安袁志林、施久良多次实施殴打、恐吓、尾随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苏多仲还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苏多仲纠集保安袁志林、施久良等人以语言威胁、殴打、尾随跟踪、堵锁眼、断水等手段,长期欺压小区业主,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犯罪。
法院一审认定,苏多仲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保安袁志林和施久良也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两年和1年。
1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被告人上诉之后,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