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现场调查发现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运营的神木市污水处理厂使用一种“COD去除剂”处理污水。生态环境部对该去除剂进行模拟实验,分析研究组分及COD去除功效;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论证,并咨询法律专家,综合得出:“COD去除剂”主要组分为氯酸钠,该物质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该污水处理厂使用该物质处理污水,应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随后,生态环境部责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9月-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调查,查清该污水处理厂共累计投加131余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地方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构成“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以20万元和40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将该污水处理厂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并对该污水处理厂应急系统负责人郄某、直接责任人高某予以行政拘留。陕西省纪检部门对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上级公司的董事长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总工程师朱某给予诫勉谈话。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某也已被免职。
生态环境部表示,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