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干部大会召开。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朱雅频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永奇宣布区党委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夏克勤作表态发言。
何文浩指出,这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是中央根据西藏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中央派夏克勤同志进藏工作,将为我区检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生机活力,相信他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融入新的集体、进入新的角色,团结带领区检院党组班子和全区检察机关凝心聚力推进西藏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开创新局面。
何文浩强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区检察机关要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讲大局,服务保障“四件大事”;要讲境界,切实抓好“三个团结”;要讲廉洁,有效涵养政治生态。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以吴英杰书记为班长的区党委坚强领导下,站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和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戮力同心,奋发进取,扎实推进全区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成绩,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夏克勤同志简历
夏克勤,男,汉族,1966年5月生,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1983.09--1987.07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88.10 安徽省安庆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1988.10--1992.03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
1992.03--1993.09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1993.09--1995.09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1995.09--1998.10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1998.10--2000.05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2000.05--2003.05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其间:1998.09 --2001.06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3.05--2006.12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审判员
2006.12--2011.03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03--2017.1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7.11--2021.0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21.01--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