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陈某爱上已婚男,但当对方提出分手后,心生不满的陈某竟想雇人对男友的妻子灌药使其堕胎。
1月1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8月,女子陈某因对已婚男友曹某向其提出分手感到不满,遂起意对曹某的妻子李某进行报复。后陈某通过微信联系并雇佣“鬼哥”(未到案),将李某迷晕后灌药使其堕胎。
2019年8月10日至14日间,陈某先后2次向“鬼哥”转账支付订金1500元。8月14日,“鬼哥”雇佣杨某前往李某居住的小区、楼宇及外门进行拍照、录像,并发送给陈某。
两天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找到被害人李某核实情况,并于8月27日将陈某查获到案。
据被害人李某陈述,2019年3月陈某便发来信息称2014年时她就已经与曹某相处,目前已怀孕,“她要求我与曹某离婚,我向曹某询问此事,得知陈某知道我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还知道我正处于怀孕期。”
曹某表示,2015年陈某入职自己的公司,后2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陈某知道我已婚并有孩子,也知道我妻子的电话号码。”曹某称,2019年1月他向陈某提出分手,并告知陈某妻子已怀孕。同年8月,将陈某的微信删除。
陈某供述,当时答应给“鬼哥”1.5万元的佣金,但是自己在获取照片后,便没再与“鬼哥”联系,并将用于联系的SIM卡丢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行为系犯罪预备,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在法庭审理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陈某的行为系犯罪中止,并具有自首情节,再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陈某因感情纠纷而雇佣他人欲伤害怀孕妇女的身体致其堕胎,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陈某系犯罪中止并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陈某在获取“鬼哥”发送的照片后,虽将用于联系的SIM卡丢弃,但并未主动告知“鬼哥”停止侵害行为,亦无法控制“鬼哥”实施后续行为,其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陈某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但未向民警说明其在网上雇佣他人实施伤害的事实,不具备认定自首的条件。
鉴于陈某的行为系犯罪预备,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