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诊病例曾到过昌平一诊所和药店 所在村全员核酸检测 均为阴性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13 11:30

北京市昌平区1月13日发布,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北京大东流贾敬诊所、北京市大东流庆安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有关情况的通报。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第 206 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顺义区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王某宝曾经到过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某诊所咨询就诊并前往某药店购买感冒、退烧药。经全面细致调查,基本事实如下:2021年1 月 3日10时58分,王某宝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后,进入北京大东流贾敬诊所,王某宝自称发热和咽痛,医生孙某建议其到发热门诊就诊,王某宝于 11时04分离开该诊所。该诊所未将王某宝相关信息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1时07分,王某宝进入诊所毗邻的北京大东流庆安堂药店,未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购买了 999 感冒灵、头孢、布洛芬、咳速停、可立克等 5 种退热、止咳类药品,该药店负责人张某文对王某宝购药信息进行了登记,但未按要求将购药人及购药信息报告相关部门,王某宝购药后随即驾车返回顺义区住地。

区疫情防控部门第一时间关停了涉事诊所、药店,对从业人员和环境、物品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对环境进行了消杀,从业人员立即居家隔离,并向社区报告;关停了诊所和药店周边的经营场所;对大东流村全体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并进行环境消杀。

由于涉事诊所和药店未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没有扫码、测温,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暂行管理办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事诊所和药店分别给予停业整顿、立案调查,并对涉事诊所给予不良执业积分10分的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又临近春节,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昌平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提醒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各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紧张起来,有效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加强人防、物防。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倡导在京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努力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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