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一高中以上学段学生资助范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07 17:05

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将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12类群体,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扩大中职政府奖学金受助范围至民办中职校,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范围由市属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北京地区高校所有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办法》包括正文和六个实施细则,正文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资金监管等资金管理全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六个细则对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做了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本市现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段的20项学生奖助政策进行整合,调整、新增部分政策,完善预算补报流程,明确资金发放方式,强调专门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办法》集中反映了2018至2020年初,北京市在多项资助政策上的扩面和提标。此前有关资助范围、对象或标准等与《办法》不一致的共13个文件同时废止,按照《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后,北京市学生资助将力争在资助覆盖面、资助标准、受助学生范围上达到较高水平,体现首善标准。”

该负责人还提到,本次《办法》的出台,从加强制度融合出发,一揽子修订、整合多学段学生资助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往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与配套管理制度进行“瘦身强体”,确立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意见)+3(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3大系列管理办法)+5(伙食补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i信用助学贷款、饮水洗澡电话补贴、马克思主义理论双百奖学金等5项专项政策)的政策架构。本次修订不仅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全流程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更对具体的学生资助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认定依据,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对于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较好的制度基础。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本市初步构建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完整学段、相对完备、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安排上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公平。年平均受助人次170万,各级财政资金投入12亿元。特别是近三年,本市结合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变化和财力可能,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资助政策。2018年,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400元/生/年提高至3000元/生/年。2019年,扩大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补助范围,建档立卡学生、残疾非寄宿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800元/生/年;将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学段资助政策;本专科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至2800元;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在校生的3%提高至3.3%。

在资助服务方面更有温度,高校每年新生入学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持续优化资助工作流程,全面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环节,改为申请人个人承诺。有些学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发放环节中,更加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有些高校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探索“隐形资助”“智慧资助”。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武文娟

具体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此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由高校在政策范围内自行设定。市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博士80%,硕士50%)给予经费支持。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北京地区高校和外地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二、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免学费。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最高免学费补助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如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按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除。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宏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免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相应标准执行。

宏志班补助。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和回民中学被正式录取的宏志班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四免一补”,即免交学费、教科书费、校服费、住宿费,并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伙食补助。市财政根据在校宏志班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宏志班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免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宏志班补助资金等范围及标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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