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后一天,央行对支付机构开起罚单也不手软。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20年12月31日对辖区内两家支付公司财付通、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出大额罚单。
其中,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183696.68元,处罚款5582024.99元,合计罚没金额8765721.67元。
财付通被罚的理由有8个,分别涉及包括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因对公司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55万,即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另一家收到大额罚单的支付机构是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966877.44元,并处罚款5176877.44元,合计罚没6143754.88元。
腾付通被罚的理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给出了11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也收到了18万元的罚单,理由是对腾付通的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