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金融反腐工作一直在路上。金融干部从“被查”再到“受审”历时几个月甚至几年。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从今年受审的金融干部情况来看,受贿金额从数百万元到17.88亿元不等;判刑从4年到14年不等。
今年审理的金融贪腐案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最高。
8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针对赖小民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截至一审庭审当日,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中纪委机关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评论“令人难以想象的巨额数字,一方面暴露出赖小民的贪婪,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金融领域的特殊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赖小民案的权威解读显示,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赖小民案件不仅暴露出此前华融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也反映出外部监管存在明显的短板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机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提高监管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加入华融前,赖小民在原银监会担任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首席新闻发言人等多个职务,是一位在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多年经验的金融干部。
谈到金融监管,今年受审的案件中,不乏监管机构官员因受贿判刑。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在金融机构准入和相关管理方面具有相当的权力,一旦金融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巡视员宋建基被控受贿2.29亿元,创目前监管系统中公开涉案金额记录。
12月15日,宋建基受贿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995年至2017年,宋建基在央行、原银监局职位上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229204969.22元。
除了宋建基,今年金融领域还有几个金融监管干部因受贿被判刑。如福建银保监局原局长亓新政受贿691万元获刑10年6个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受贿3166万元被判12年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主动投案并提供金融反腐线索的官员在量刑上往往会有所考虑。12月2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苏绍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6年1月,苏绍云在担任安徽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下属的贿赂,共计2144.76万元。
苏绍云主动投案后,举报了正厅级干部陈某。裁判文书提到,“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陈某有重大影响”。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苏绍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苏绍云受贿2144.76万元因为“检举立功被判4年”。而没有“立功”行为的其他中小银行高管则根据受贿金额被判刑:大连银行原行长王劲平受贿超791万元被判9年;潍坊银行原行长闫红兵受贿1853万被判11年半;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受贿3931万一审被判14年。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