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为市民购房提供了便利。众所周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定期还款。然而,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贷款申请人黄某楚长期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10日,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宣布,对黄某楚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并立即启动房屋拍卖程序。黄某楚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立刻将逾期欠款偿还至法院专案账户中。
该起案例为长沙市首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根据了解,2009年11月,黄某楚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5万元用于购买自住房屋。2015年起,黄某楚开始出现贷款逾期,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其断断续续偿还几笔后又开始拒不还款。
201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黄某楚长期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其欠款及罚息,如其未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行使抵押权,依法申请法院处置黄某楚名下住房。随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主动与其沟通,但黄某楚不为所动,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直至12月10日,法院对其宣布拘留,并要启动房屋拍卖程序,黄某楚才还清欠款及罚息。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清理了28名长期拒还、恶意拖欠的借款人,分批次进行了诉讼,坚决收回逾期欠款,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同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逾期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特别是对于今年1-6月疫情期间所产生的逾期贷款,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不算逾期、不计罚息(含复利)、不报征信,共计免除8148名借款职工60100.43元罚息(含复利)。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