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丰巢”)三家企业分别开50万元反垄断罚单。不久后,三家企业纷纷回应,将积极整改。
当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丽传媒”)股权、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丰巢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指出,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该负责人强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后,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就收反垄断罚单一事向媒体回应。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阅文集团回应:“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丰巢网络方面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据了解,上述处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的顶格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目前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额度确实偏低,威慑力有限。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都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也深入研究论证了违法实施集中罚款额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行了反映。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