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借名”给别人买车 先看看这个后果能不能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10 21:11

男子借名给朋友买车,不料司机酒驾撞死过路行人后逃逸。女司机李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72万余元。男子也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逃避执行,他将名下另两台车过户他人被法院发现。12月9日,北京房山法院将男子刘锡白列入“涉嫌拒执罪曝光台”。

刘先生说,他和妻子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但一个女司机的酒驾行为,导致妻子离世,给年迈的岳母和年幼的孩子带来了巨大悲痛和精神打击。

刘先生诉称,2019年1月10日18时许,女司机李某酒后驾车驶过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口东侧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王女士撞倒,造成王女士死亡后驾车逃逸。经鉴定,王女士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经交管部门鉴定,女司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先生将司机李某、车辆所有人刘锡白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95.5万余元。

李某辩称,她与刘锡白是买卖关系,借用了刘锡白名字购买车辆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但使用至今并没有过户。刘锡白对李某说法不持任何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锡白系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李某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死亡,因此刘锡白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驾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李某和刘锡白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家属11万余元,李某赔偿王女士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72万余元。

但据法院判决下达4个月后,李某及刘锡白仍未对王女士家属作出赔偿。现查明,判决生效后及案件执行期间,刘锡白分别将其名下的两辆机动车转移至他人名下,且未用车辆转让款偿还申请执行人。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房山法院执行局于12月8日发布公告,并于12月9日将刘锡白列入“涉嫌拒执罪曝光台”上,责令刘锡白于12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把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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