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早上6时43许,在桃源县省道311线青林乡三岗村羊耳十一组路段,发生一起致行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桃源交警两天两夜的艰苦奋战,终将肇事逃逸的孙某某抓获归案。
当天早上,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位驾驶人报案,称在省道311线桃源青林乡三岗村羊耳十一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民警发现死者被人扶在路边的树旁倚树而躺,路上有一小块撒落的摩托车碎片、一付防风镜、一包面巾纸,显然是肇事者慌乱逃逸中留下的。案情重大,办案民警将案情汇报到交警大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大队长韩强亲自调度,迅速成立“12.3”专案组,由副大队长孟彪任组长。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调阅事发现场周边监控,走访群众,对该时间段内经过的车辆走访调查,从行车纪录仪上查找线索。并与报案者联系,核实情况。经两天两晚慎密侦查,4日晚上9点多,终于在桃源青林乡金延村19组肇事嫌疑人孙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当晚连夜进行突审,孙某某在强大政策攻心下,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当日早上,他送侄子到青林乡中心小学上学,然后急着准备去陬市镇,在经过311线三岗村羊耳十一组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将一名行人撞倒,他自己也和摩托车倒在地上。他起来见受害人伤情严重,便将伤者扶到路边靠树躺好,但想到自己车辆无牌无保险,家里条件又不好,不知要赔偿多少钱,不觉感到后怕,见路上没有行人,途经的车辆也没有停,抱着侥幸心理,他丢下伤者快速逃逸。路上,他不敢走大路,过了白洋河大桥后,他右拐沿河下行,走沅江边的江堤路去陬市。路上,他还把摩托车上的雨棚丢弃,当晚回家后又把车辆前挡风玻璃撤下,销毁证据。然而天网恢恢,不管他如何狡猾,民警还是找到了他。
4日晚,民警依法将孙某某留置,5日下午将其送往常德看守所实施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