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乱港分子入狱是罪有应得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12-04 20:21

日前,乱港分子黄之锋等3人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黄之锋,被判监禁13个半月;承认煽惑罪的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周庭,则被判监10个月。消息传来,有市民在法院外开香槟庆祝。罪有应得、大快人心的呼声,反映出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心声。

香港是讲法治的地方。香港《公安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如参与非法集结而被定罪可处监禁5年(公诉程序定罪)或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年(简易程序定罪)。去年6月21日,黄之锋等人用扩音器无间断串联组织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怂恿蛊惑他人用杂物堵塞道路破坏交通,向警察总部投掷鸡蛋、涂污外墙和监控摄像。这种煽动仇警、包围警总、挑战法治的黑暴行为,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讲法治的地方都无法容忍的。正如裁判官所言:“为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判刑要具阻吓力,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

任何文明和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暴力横行。然而吊诡的是,铁证如山的案件在反对派和反华势力那里却是另一种画风,受到匪夷所思的攻击和抹黑。有反对派人士借题发挥,窜到境外煞有介事地“告洋状”;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说三道四,污蔑依法依律的审判是“残酷判决”;台湾民进党也指手画脚,把一个法治案件诬陷成“民主被压制”……可笑的是,这些“迷之操作”,除了让世人愈加看清反对派和反华势力乱港遏中的面目、叫嚣“援港”的虚伪、打“民主”招牌的伪善,绝对掀不起半点风浪。

自修例风波以来,暴力横行、法治不彰是香港最大的危险。事实上,在包围警察总部案之前,黄之锋曾经三度入狱。而包围警察总部案发生前4天,黄之锋才刚出狱。即便在宣判入狱后,黄之锋仍然屡教不改,言之凿凿“去年波澜壮阔的奇迹”,口口声声“香港人总爱给国际社会惊喜”。对法治的践踏,就是在动摇香港的根基;对乱港分子的纵容,就是在摧毁香港的未来。对所作的恶、犯的罪不知悔改,对祸害香港的行径明知故犯,如果任由黄之锋之流逍遥法外,法治何在?安宁何在?未来何在?

归根结底,反对派和反华势力的奇谈怪论,不过是一场里应外合的拙劣表演。明明嫌疑人都已经认罪,何来“压制”一说?明明量刑有据,“残酷”之论更是子虚乌有。反对派和反华势力们的惺惺作态,再次暴露了一贯的双重标准、拿手的变脸把戏。在他们眼里,法律不过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对他们有利可图的判决就是公平正义,不合他们心意的指控就是“残酷压制”。对于这些妄图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黑手,香港市民不答应,法治社会更不答应。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不要再做法治的践踏者、破坏者、摧毁者了,奉劝反对派和反华势力好自为之。

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士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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