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红外线人体测温仪等14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中新经纬 2020-12-03 22:20

海关总署3日发布《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根据公告,红外线人体测温仪等14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表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图片来源: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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