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称派出所未解决自己户口 无业男怒砸警车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02 15:53

一自称无业、无户籍、无居所的男子,以派出所未解决自己户口为由,用石头将警车玻璃及户籍室玻璃砸碎。

12月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北京公安局东城分局警车、玻璃维修费用共计5371.27元。

2020年5月13日15时许,男子董某在东城区天坛派出所门前,以派出所未解决自己户口为由,用石头将停放的警车玻璃及户籍室玻璃砸碎。维修价格为5371.27元。董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寻衅滋事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警车维修费用4100元,户籍室玻璃维修费用1271.27元,共计5371.27元。

2000年12月董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03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董某自称,他出生于1982年,小学文化,无业、无户籍信息,也无固定居所。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董某表示愿意赔偿警车和户籍室玻璃的维修费,但其现在无赔偿能力,待有赔偿能力后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董某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东城检察院指控董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董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董某的犯罪行为给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北京公安局东城分局警车、玻璃维修费用共计5371.27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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