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因琐事锤击未婚妻 男子获刑11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1-12 16:23

因琐事与女友起争执,男子竟然举起铁锤行凶,事发后还把女友微信中的1.9万元转走。11月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判决书获悉,涉案男子赵军(化名)一审被河北玉田县法院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方指控,2019年11月16日13时许,赵军在玉田县家中厨房内,与未婚妻杨霞(化名)发生争吵后,用铁锤猛击其头部,致杨霞昏倒。在杨霞母亲敲门时,赵军谎称杨霞未在家中,后来打开房门逃走。经鉴定,杨霞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据杨霞母亲夏女士证实,事发当天,她到赵军家时,门是关着的,先敲门没敲开,一两分钟后赵军将门打开一道缝,说杨霞不在,这时她听见女儿喊“救命”。从门缝处她看见女儿从客厅爬出来,但赵军马上关了门,于是她就在外边踹门,之后赵军开门逃走。她进去看见杨霞躺在阳台上,面部有血。

据杨霞回忆,案发前她和赵军已经订婚,当天她拆掉伤脚上的石膏,之后去厨房泡脚,并让赵军帮忙拿毛巾,过了不一会儿就倒地昏迷。醒来之后,她觉得身体很冷,赵军将她弄到客厅沙发上了,盖了一条被子。

后来,赵军称杨霞会流血过多而死,于是向她索要支付密码,并分三次共从她微信中转出1.9万元。

针对指控,赵军供述称,案发前几天,他和杨霞因为家务事一直在生气,当天杨霞非要拆掉左脚的石膏,而且对方不听劝阻,他越想越气,就拿起一把锤子连续三次击打杨霞。杨霞受伤昏迷醒来之后,他找了一块布捂住伤口,然后把她抱到客厅沙发上面。后来分三次将1.9万元转到自己微信上,杨霞的母亲前来敲门后,他选择了逃跑。在玉田城里被人带到刑警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用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一审认定赵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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