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再要求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登记。《通知》自2020年11月13日起开始实施。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原来的“产品备案登记”规定停止执行。
银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政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产品发行效率和数据标准化程度,更好地实现对产品穿透式监管,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据悉,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施行后,由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作为信息登记机构,受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实施信息登记质量监督管控,为银保监会持续性监管提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银登中心提交登记信息并获得产品信息登记编码后,按程序在相关发行场所申请发行。
10月15日,银登中心发布配套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从登记主体、登记流程、信息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进行详细规定。同时,银登中心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要素标准,统一建立产品信息登记的数据标准,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提升信息规范性和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更好地实现产品穿透式监管。
据了解,10月20日-10月22日,在银保监会指导下,银登中心已成功举办三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培训会,共有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了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改革并非意味着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就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业务资格审批程序。银保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